寓攻于補,治療學術語。系虛實錯雜病證的治療法則之一。
①指把攻之目的寄托于補法中。如胎死腹中屬于氣虛不足的患者,用黃芪合開骨散以下死胎。
②在補劑中加入一、二攻邪之藥。《溫病條辨.中焦篇》:“應下失下,正虛不能運藥,不運藥者死,新加黃龍湯主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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